发布时间:2024-11-17 02:32:26 来源: sp20241117
□ 本报记者 温远灏
近日,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有老师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一事引发广泛关注。随后,江西省新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初步调查,发现颜某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现已立案侦查并对颜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被老师带入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实习生尚未脱离校园,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身份直接挂钩。因此,实习实训违规收费、实习期间学生受到伤害、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职业院校实习乱象更是屡禁不止。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一些职业院校和企业为追逐利益,不惜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现有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机制和维权机制的设计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例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违法违规之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这些责任是否能够对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等,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校企合作备受争议
不少职业院校学生都曾有过难忘的实习经历——实习工资远低于正常水平,甚至拿不到工资。
江西某职业学院大三学生小李,目前在南昌某加工厂实习,平均实习工资每小时15元。“只要是学生,工资都基本是最低的。尽管工作内容差不多,但我们和同组工作的工人收入差距很大。”小李说。
今年7月初,山东某职业学院的小林按照学校要求,前往某酒店实习。经过两天培训后在客房部上岗,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7:50至下午5:30,中午有半个小时吃饭时间。因工作强度过大,干了一个星期后她就腰疼得“受不了”。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为不可逆的“腰椎退行性病变”。
“我们实习生不能被辞退,辞退的话会被学校记入档案,影响毕业。”小林说,后来她只得选择自主实习,但去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时,原本说好可以结算一周工资,结果拖到最后也没给她,“至少有5个人和我一样没有拿到实习工资”。
据了解,不少学生被派到外地去实习,往往离学校比较远,工作时间、强度跟一线工人相同。尽管被称为“带薪实习”,但工资往往都很低,相当于用人单位变相降低了用人成本。
“当时我们一起去的有50个学生,被派到一线,每天做一些穿线、打孔、包装的活。为了顺利拿到毕业证,不得不待在那里卖力干活。”小林说。
此次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事件也证明了这一点。公开报道显示,该学院目前共分为中专、大专两部分。其中,中专有强制实习的情况,不去定点单位实习就不发毕业证,而大专虽然学校也安排实习单位,但是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实习。学校在大三时会给不同专业学生安排实习单位,实习地点遍布全国,但大多实习单位都是加工厂,实习工资一个月差不多2800元左右。如果学生自己找工厂,实习工资基本会高出一两千元。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2022年江西省教育厅曾发布一则《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第三批6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上述案例中就曾提及,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5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
类似的校企合作让不少学生苦不堪言。此前,四川某学院的多名学生就曾举报学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据学生反映,在4年的学习时间里,学校多次向学生违规收费,除了学费外,学校与企业合作,额外向每名学生收取2700元的技能培训费,4年下来就得额外交纳10800元,仅计算机专业就收取了70多万元。更过分的是,2016年到2018年间,学校居然通知学生自行向企业交纳费用,否则不给学分,甚至不发毕业证。
发生伤亡维权困难
今年11月10日,河南平顶山大三学生李昊(化名)在公司通宵游戏直播近9个小时后,回到校外出租屋休息时猝死。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李昊属于非正常死亡,死因为“猝死”。
“学校要求他们有6个月的实习,在网上求职的时候,就找到了这家游戏直播公司。”李昊的父亲称,公司与孩子签署的协议要求每个月直播时长不得少于240个小时,孩子原本是在白天直播,但11月5日后他开始夜间直播,猝死前曾连续5晚通宵直播。
对此,涉事公司河南琴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李昊签署的是《主播及公会合作协议》,双方没有雇佣关系或实习关系,李昊是结束工作后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死亡,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对于李昊的死亡,涉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李昊死亡结果发生地不是在公司,但如果死亡诱因与连续通宵工作有关,游戏公司也应该对死亡结果承担一定责任。”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凯说,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承担起对于实习生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合作协议,那么也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建立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之上。
吴梦凯提醒,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实习工作风险由实习生自行承担,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协议时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免因法律依据缺失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我们不能忽视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更不能容忍用工单位对实习生的权益剥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呼吁,应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加班文化,提倡合理工作时间和健康工作方式。
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便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强制实习、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
然而,相关乱象为何依然难以杜绝?
在吴梦凯看来,有些学校、劳务公司、用工单位相互串通、逃避监管的伎俩并不高明,但由于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低、维权意识弱、顾虑较多,一些学校、中介等有关人员才会肆无忌惮,以致不少实习生失去了说“不”的勇气。
“现实中,有的投诉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应,实习生不得不在社交平台举报,还容易因遭到恐吓、报复而放弃举报。”吴梦凯建议,不仅要大力畅通实习生投诉举报渠道,还要压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相关部门及人员严肃追责。
据范围介绍,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权益的侵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报酬权,尤其是职业院校的定岗实习生,他们的工资报酬通常低于市场水平;二是休息权,他们常常会被要求长时间工作;三是职业安全卫生权,有些实习单位的工作条件较差,没有对实习生进行足够的培训和保护,使得他们可能遭受职业伤害。
范围告诉记者,曾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认定就业型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原劳动部1995年8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在实践中,实习生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他们多数情形下不会被认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从事的工作与劳动者没有本质区别,也是从属性劳动,但是由于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能享受劳动者的各类权益,这是不公平的。”吴梦凯说。
如果学生的实习工资被克扣,能否追回?吴梦凯认为,针对学生实习工资被克扣的现象,学生应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保存能够证明用工关系,包括打卡记录、工资流水、上班时长等证据,要求对方按照用工报酬及时支付。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协商不一致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范围呼吁,企业在聘用实习生时,要注意合法守规,尽管实习生不适用劳动法,但仍要注意基本的劳动基准的普适性问题,如工时、工资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应该与一般劳动者一致,并且要注意实习生的培训。同时,实习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实习单位,并且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要求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范围认为,目前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需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督促其落实相应的培训、教育等责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该重在教育,即使在企业进行实习实践,也是在整个人才培养的体系下进行。同时,还可以将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黑名单”对社会公开,将职业院校的相关投诉举报纳入评估审核的范围,对实习单位则纳入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