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6 09:27:44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合肥7月17日电  (记者李俊杰)为助力乡村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促进人才评价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度融合,不断壮大乡村技能人才队伍,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乡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将乡村技能人才分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农村建设、农业经营服务和农业技术服务四类,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探索实施差别化评价,重点评价掌握核心技能、完成生产任务、解决关键问题、提升用户体验感满意度的能力。对在乡村全面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乡村实用人才、乡村能人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可突破从业年限、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工作指引》要求灵活采取考核评价、以项目代评、直接比照认定等方式,聚焦“能干”“会做”“实用”,突出对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核心素养的考核。对乡村全面振兴急需的技能项目,支持开发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能力考核认证。

  《工作指引》还明确评价机构将依托当地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建设企业、产业项目基地,就地建立分支评价点、完善考评场所,帮助乡村劳动者就近参评。支持农业农村、乡村建设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18日 1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