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6:56:00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海口12月26日电 (记者 符宇群)海南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用柔性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6日举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共二十四条,从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厘清各方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规范文明执法等方面做出规定,先行先试,同时为继续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条例》明确,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权责一致、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执法,推动监管、服务和执法整体联动、一体协同,构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范围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并以目录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内,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由一个部门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在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充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提升海南自贸港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他介绍,海南将推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用柔性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条例》,海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执法实际,编制本领域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决定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加强教育,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
王磊说,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