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罚款事项再“瘦身”,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接力”而为

发布时间:2024-11-09 10:32:33 来源: sp20241109

  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将继续稳步推进,这无论是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还是对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言,都是一件好事。

  据10月21日新华社报道,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持续压减罚款事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可以有效避免相关惠企、惠民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进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2015年启动“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精简审批事项,实现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和减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地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打通“数据壁垒”,推进相关信息的共享、互认和应用;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持续取消和减少罚款事项——去年,国务院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近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也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不难看出,在清理罚款事项方面,相关工作一直在推进。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各类市场主体松了绑,不仅减轻了其负担,而且为市场增添了活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一些不合理罚款现象有所抬头。比如,一些地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出现反复——今年6月底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在对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41个地区存在向亏损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过头税费或直接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再如,相关地方过罚失当等行为让人瞠目结舌——去年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

  以罚代管、过罚失当、逐利执法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方面源自一些地方、部门设定的罚款事项,存在没有按照法定权限设定、对不该罚款的事项设定了罚款、对该轻罚的事项设定了过重的罚款、设定后没有及时清理等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仍秉持一些旧思维、旧习惯,没有理解和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毫无疑问,“放管服”改革不是放而不管,优化营商环境也不等同于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比如,要坚持创新监管、高效服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对部分罚款事项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罚款档次,分类细化,降低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促进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

  驰而不息优化营商环境,关键是持续不断构建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相关部门要科学设定罚款事项,注重合法性、合理性;要加强科学监管、人性化执法意识,根据违法性质和程度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摒弃以罚代管、过罚失当;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等等。

  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将继续稳步推进,这无论是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还是对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言,都是一件好事。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4日 05版)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