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障 真诱饵” 警惕“养老套路”背后的花样骗局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0:19 来源: sp20241118

一盒“免费”鸡蛋、一款新型“理财产品”、一次“低价旅游”……面对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消费市场,老年人应如何擦亮双眼,避免被虚假骗局蒙蔽?对此,人民网联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推出“护航银发消费”特别策划,从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旅游出行、养老生活等方面,以案说理,为老年人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为银发族身边的子女提供实用建议和指导,让父母的晚年生活拥有更多温暖和幸福。

2023年,广州黄埔警方侦破一起代办“养老保险”的诈骗案。张先生的妻子即将退休,由于养老保险未缴够年限,无法领取养老金。黄某称可帮忙代办补缴,于是张先生分3次向黄某转账8万多元,之后却再也联系不上黄某。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年人对自己晚年生活的美好期盼。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把目标盯上了老年人群,近年来以售卖“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代办“养老保险”等名义实施的诈骗屡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还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极大伤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柴某向刘某夫妇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并介绍其以名下房屋抵押。刘某夫妇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获得放款人民币500万元后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全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旨在帮助老年人盘活房产、提高晚年现金收入的措施。产品、费率、条款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经办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信息闭塞等特点,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实施诈骗。他们诱骗老人办理房产抵押,把钱拿去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

2024年3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参加“202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并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图片来源: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参加“202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并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图片来源: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与骗局“以房养老”相比,正规“以房养老”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正规“以房养老”绝不抵押房产证、绝不与老人签署全项委托公证书,老人仍然拥有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经抵押人同意的处分权。二是正规“以房养老”充分保障投保老人权益。老人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自愿签署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公证遗嘱,投保老人身故后才处置房产。投保人随时可退保及赎回抵押房产,继承人还拥有抵押房产优先赎回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有需求的老人和家庭,一定要认准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不要轻信那些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骗取老人抵押房产的不法机构和个人。

除了“以房养老”骗局,近几年一种以养老为名的社保诈骗更是如暗流般涌动,严重威胁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据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公布的一起案例,2022年4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社保卡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发送诈骗短信,诱骗参保人员拨打所谓“社保机构”的电话,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实施诈骗;二是以社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等实施诈骗;三是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人,通过去银行转账办理社保卡实施诈骗;四是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伪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

关于养老诈骗问题不容小觑,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的晚年生活需要更多的关爱与陪伴,而子女的角色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关心、一句问候,作为老年人最亲近的依靠,应当成为他们防范诈骗的第一道防线,成为抵御诈骗坚实后盾。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夕阳红”,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安全、更温暖。

“人民消费”大型融媒体专栏简介:

为进一步拓宽消费教育渠道、丰富消费教育形式,2023年,中消协联合人民网共同推出 “人民消费”大型融媒体专栏暨“中消协消费教育基地” ,助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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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郝帅、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