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买的数字藏品成“废品” 专家:加强监管降低风险

发布时间:2024-11-09 14:02:34 来源: sp20241109

  花10万买的数字藏品成了“废品”

  专家:出台相关法规推行“监管沙盒”

  本报记者 王 春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10万元打了水漂!

  来自浙江的孙先生近日回忆自己购买数字藏品的经历时懊悔不已:他从去年开始陆续投入10万元购买数字藏品,但因为平台强制置换,他的数字藏品都变成“质押卡”(一种发行量很大但价值很低的图片藏品,通常用于合成价值更高的数字藏品,无法正常交易),“相当于废品了”。

  数字藏品源于NFT(Non-Fungible Token)概念,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近年来,数字藏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有数据显示,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1400家。这些平台的玩法多样,包括“抢购”“盲盒”“空投”“合成”“置换”“积分兑换”等,而这些花式玩法背后暗藏不少陷阱。比如平台打着让数字藏品升值的名义,让玩家参与活动,将自己名下的数字藏品进行置换成为“质押卡”;不参与活动的玩家名下的藏品,会被平台强制下架或者置换成不值钱的其他藏品碎片。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数字藏品消费者投诉积分无法兑换、平台合成活动作假、诱导购买盲盒等。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与数字藏品相关的投诉量达3000多条。与此同时,在数字藏品的交易过程中,炒作价格、虚假宣传、侵权问题频发,甚至出现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重大风险事件。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与我国数字藏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导致数字藏品市场上侵权乱象频发。建议明确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和流通使用规则,严惩利用数字藏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建立数字藏品诚信档案,规范平台行为。

  交易信息不断刷屏

  买卖纠纷频繁发生

  “一张起售价为4000元的图片,在短短两天里可以炒到8万元。”“HOTDOG”数字藏品平台的玩家张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随机在该平台上点开一款数字藏品的价格涨跌图,只见图上红绿两线交叉,红线代表最高价,绿线代表最低价。一分钟内,该藏品的价格就从380元升至415元,但一小时内,价格又跌至388元。

  该平台还开通了寄售服务,即玩家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对数字藏品进行转卖交易。

  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数字藏品应用都开放了交易。以“鲸探”为例,记者咨询客服数字藏品是否可以转卖,得到的回复是“任何数字藏品均不得进行转售、炒作、场外交易、欺诈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进行使用”。而当记者以玩家名义加入交流群后,看见群内充斥着大量有关“鲸探”及其他平台数字藏品的交易信息。

  在一个拥有358名成员的“头号藏品交流群”内,类似“明天11点盲盒代抢,诚信合作,涨跌不割”“收××平台所有藏品,一起打包全收了”“高价回收藏品,有出售藏品欢迎”等炒卖信息不断刷屏。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数字藏品话题里,关于高价出售、收购数字藏品的信息也屡见不鲜。

  在交易市场,数字藏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例如“鲸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发行价19.9元的数字藏品“越王宝剑”,如今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叫价2500元以上。

  巨大差价下产生的收益,让不少人嗅到其中的商机,数字藏品的二级交易也因此成为众多玩家投资的渠道之一,而与此相伴而来的,则是越来越多的买卖纠纷。

  2023年,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此前曾达成以1100元购买数字藏品平台“幻核”App中58个藏品的交易协议,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后续“幻核”发布了停止数字藏品发行的公告,原告无法获取藏品,但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购买款,原告起诉被告返还购买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浦江法院以“我国未开放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为由,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款1100元。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作出如下规定:

  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022年9月4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世界前沿科技大会——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论坛”发布《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明确了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搬运他人作品出售

  知产合规不容忽视

  一件数字藏品的发布流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原创作者进行创作,生成图片、视频、艺术品等形式的作品,接着是发行者将这些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能够储存在网络数据库中。

  其次,发行者再将数字化的作品上传到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审核,平台审核成功后,将相应作品“上链”,即储存在所依托的区块链上,使该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被固定下来,任何用户都可在该平台上看到该作品,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购买。至此,一件数字藏品发行过程完成。

  但数字藏品的侵权风险,也往往在这个过程中产生。

  在数字藏品App“HOTDOG”的主页上,挂着不少以“鸣人”“沸羊羊”“花千骨”等影视作品主角形象作为图片的数字藏品,但这些藏品只有作者的相关简介,授权方、发行方并未标出。

  记者向“HOTDOG”官方给出的联系邮箱发出咨询邮件,询问这些数字藏品是否得到影视授权,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数字藏品的“胖虎打疫苗”侵权纠纷案件。

  在该案中,一用户未经漫画作者马千里允许,公然搬运其插画作品“胖虎打疫苗”至“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出售。享有该插画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的原告发现后,把“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作为专业的数藏平台,‘元宇宙’不但没有尽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同时也缺失了对于平台发布的数藏作品的审核责任,还在此插图的交易过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已经构成了帮助侵权。”承办法官叶胜男告诉记者。

  2022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涉案平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铸造并发布数字藏品的行为侵犯了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崔春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数字藏品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平台内可能存在的侵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履行相应的侵权通知及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义务。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就其明知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崔春花认为,数字藏品平台在运营中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合规,以规避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此,需构建有效的作品著作权权属确认及审查机制,设置畅通的侵权投诉渠道,通过协议预先划分责任承担,以便进一步降低侵权风险。

  加强监管降低风险

  建立数藏诚信档案

  为整顿、规范数字藏品行业,我国多地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组建的首个数字藏品规范化交易平台“虚猕数藏”正式上线;

  2022年4月26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2023年1月29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数字藏品存在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求加强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虹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行“监管沙盒”,防范、化解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

  “监管沙盒”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简单而言,它是指在一个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允许企业在真实市场环境中,以真实的个人用户与企业用户为对象测试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有助于减少创新理念进入市场的时间与潜在成本,降低监管的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对于数字藏品各项交易规则、技术服务支持、违规惩处依据尚未形成明确法律规制,针对数字藏品监管的规范、标准仍处于空白阶段,使得数字藏品行业出现不当行为后,处罚缺乏相关依据,惩处力度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信访案件数量激增。”徐虹认为,数字藏品的长期健康发展,主要依靠法律层面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通过推行“监管沙盒”,可以明确发行主体和流通使用规则,如确定公权力主体及私主体生成的数字藏品应被授予许可,严惩利用数字藏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基于既有实体法规禁止或限制部分数字资产凭证的交易,确定数字藏品铸造、流转的合法性规则。

  “通过开辟‘监管沙盒’这一片试验田,在其中对数字藏品产品进行测试,既实现了政府的弹性监管,促进了政府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保护了数字藏品平台的消费者,防范了风险。”徐虹指出,在针对数字藏品平台的监管方面,应加强各部门协作,发改部门作为提出数字藏品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的职能部门,应组织起草有关估值定价和平台收费法规的草案与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发展进入稳定期后实行备案制度,评估各平台采用的估值框架、定价模式,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建立数字藏品诚信档案,持续跟进、规范平台行为。

  针对涉及数字藏品相关案件,徐虹建议提高侦办人员对涉数字藏品相关案件的取证能力,第一时间固定相关数据载体,核查交易平台数据和信息,防止有关人员藏匿、转移甚至销毁证据。成立信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预防和办案工作组,形成合力侦办机制。对区块链技术、数字藏品等新类型案件,从行政监管到刑事打击进行链条式提前研判,抓早抓小。(法治日报)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