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言论类侵权占比较高

发布时间:2024-11-10 03:17:56 来源: sp20241110

  中学生小黄在网上看到,他的几名同学将恶意诋毁他的微信笔记、不雅视频在群里、朋友圈里转发。小黄遂将转发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转发者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侵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10个网络侵权类典型案例。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二审法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范围内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等网络侵权类案件。近3年来,进入二审的相关网络侵权类案件超过1600件,主要以网络侵犯名誉权为主,同时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部分消费和服务类案件涉及网络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类侵权纠纷以及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审理情况显示,大部分侵权类案件在经两审审理后最终被认定侵权成立,侵权主张的支持率较高。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说,在北京四中院审理的所有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言论类侵权占比最高,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微博、微信、短视频、贴吧、问答型知识平台上,因网络言论随意性强、公开范围广,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频发,以校园言论侵权、网络交友问答类言论侵权、网络游戏言论侵权、个人信息类侵权等为主,受害人虽然通过诉讼得到了合理补偿,但由侵权行为引发的连锁反应往往会给受害人甚至加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部分甚至导致学业中断、精神抑郁,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类似现象应引起家长、学校、社会的重视。

  据了解,与数字生活、人工智能息息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涌现。例如,涉及个人信息、数字人格权、数据财产权等方面的侵权案件,在网络社交、网络购物、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等不同应用场景中都有发生,部分案件仅有单一主体直接侵权,部分案件存在多主体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权,对案件事实查明、法律适用均提出了新的挑战,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智慧。

  白皮书还围绕在司法审判中发现的“自媒体发文随意配图”“社交媒体账号管理不当”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助推清朗网络空间构建。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1日 11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