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1:17:39 来源: sp20241114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
按照要求,各地要:
加强对山地、低洼地、临江临河区、临近行洪区等高风险地区文化遗产的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对维修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
加强对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美术馆、遗址公园、文化遗产类景区等人员密集开放区域的应急管理,明确游客应急疏散引导线路,预设应急避险场所。
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以及园林、古树名木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避免因暴雨、洪涝、损坏等对文化遗产和周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五部门明确提出:
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支护、遮护等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旧构件,组织修缮修复,将文化遗产损失降到最低。
对无法及时排水、出现险情的文化遗产地和公共开放区域,要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并设置警戒线。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文化遗产损害的,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文化遗产价值特征和保护要求,尽快开展受损文化遗产的修缮修复和挡水防淹、防洪排涝等设施改造,整体提升文化遗产抵御灾害的能力,避免文化遗产“受损即消失”。(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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