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更方便(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05 12:07:07 来源: sp20241105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规定共16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开展补给活动的工作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免税烟草制品等各类物资供船渠道和制度规范,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守法义务等,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今年首艘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开启商业首航。“在运营准备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也不够完善,导致出现供船物资上船难等问题,暴露出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瓶颈和短板,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王振江说,规定着眼于填补制度规范的空白点,坚持从解决个案到建立普遍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聚焦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规定确立国际邮轮物资靠港补给的基本制度,为今后制定出台促进邮轮经济全链条发展的法律制度积累经验、打下基础。”王振江表示,将继续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及时完善邮轮经济发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

  “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是规定的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包括香水、高度酒、清洁剂等邮轮运营中常备必备物资上船难的突出矛盾。”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规定建立了“常用低危物资清单”制度,明确国际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

  “在邮轮监管方面,海关根据邮轮的不同风险状况开展登临检查,优化出入境查验、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口岸监管效能。”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刘洋表示,规定出台后,海关将从帮助企业更好享受通关便利、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仓储和配送提供便利、优化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物资供船的方式等方面做好工作。

  “邮轮产业融合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特色旅游、跨境消费等多领域多业态,既是当前消费热点,也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化完善邮轮产业体系,对于提升船舶工业发展质量、挖掘消费市场潜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都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霍福鹏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邮轮运营管理、装备制造、配套建设、旅游消费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将从邮轮旅游市场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制度环境,全产业链系统推进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