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9:29:29 来源: sp20241109
呼和浩特赛罕:严防非法采砂“死灰复燃”
“大黑河今天的美景是我们以前不敢想象的,从之前的乱挖乱采、尘土飞扬,到现在的河水清澈、水鸟嬉戏,环境好到随手一拍都是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大代表庄瑞彪律师驻足在大黑河岸边感叹。
大黑河作为黄河一级支流,是呼和浩特的“母亲河”。早些年,大黑河城区段除夏季洪水期,其余时间基本呈断流状态,由于长期乱采乱挖,河道内砂坑密布,河床遭到严重破坏。
2017年,赛罕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该院首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区水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随后,区水务局对大黑河一非法采砂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拆除该段全部非法采砂设施,平整河道843亩。
今年3月,赛罕区检察院联合卓资县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签署大黑河检察协作意见,并联合开展沿河巡查工作。5月,当检察官再次来到大黑河支流大榆树沟进行巡查时,发现垃圾被随意丢弃、耕地与湿地界线不明、缺乏警示标语及游人在湿地随意穿行等问题。为此,该院第一时间立案并与林草部门进行磋商,会商解决方案。很快,湿地边界竖起了警示标志,也增设了垃圾桶等公共设施。
为防止乱采乱挖、非法采砂现象“死灰复燃”,6年来,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在建立“检察长+河长”机制的基础上,对大黑河开展了多次联合行动,形成了日常联合巡河、线索移送等机制,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大黑河流域越冬和栖息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多。
赛罕区检察院并未就此止步。该院还积极探索以事前防范为核心的预防性公益诉讼,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可能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并跟进调查,切实保护湿地生态。同时,该院还联合林草部门建立《赛罕区石人湾湿地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扩大湿地保护“朋友圈”。
乌拉特前旗:乌梁素海受到一体化保护
近日,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与乌拉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旗农牧业局、旗环保局、旗林草局、旗公安局等单位在乌梁素海联合开展巡湖行动,现场排查影响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
乌梁素海海域内有各种鸟类264种,鱼类22种。该院在打击非法狩猎、捕捞等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如在办理马某等4件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中,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联合六部门在乌梁素海增殖放流价值11万余元的1.2万斤鱼苗。
在构建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进程中,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共督促恢复林地2423亩,恢复草原1.68万亩。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该院组建办案专班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经排查发现,乌拉特前旗67个矿山采矿项目共占用草原3.83万亩。
今年4月,该院还建成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对接公安、环保等相关单位系统平台,调取各单位近三年破坏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该监督模型发现疑点数据200余条,通过审查,发现成案线索40余条。对旗生态环境分局未履职的10件案件线索,旗自然资源局以罚代刑的5件案件线索,旗公安局刑事转行政未处理的3件案件线索,向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已全部整改。
满洲里:把违规捕捞“赶出”呼伦湖
今年5月7日至10日,布某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岸马尼敖包附近水域内使用挂网和水衩等工具,非法捕捞呼伦湖鲤鱼1080斤并出售,获利9400余元。经专家评估,布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间接造成呼伦湖渔业资源损失5400余元。
近日,经满洲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布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5491.2元。
近年来,满洲里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呼伦湖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今年5月,该院与市法院、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内外双向线索移送反馈、提前介入、专业协作配合、常态化联络和交流培训等机制,不断提升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办案水平。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晓伟 李林霏 白龙
(责编:温璐、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