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如何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发布时间:2024-11-05 16:17:35 来源: sp20241105

  多地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父母离婚了,如何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 本报记者 张昊

  “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随后,多地法院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下简称“提示”工作)。法官对想离婚的当事人说了些啥?法官重点关注哪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如何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已开展“提示”工作的法官。

及时开展提示工作

  4月15日下午,在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现场,当事人收到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当天上午最高法发出《意见》后,该案承办法官、干驿法庭负责人罗伟就迅速制作了提示函。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

  “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做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提示函中这样写道。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他们都希望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对抚养费分歧较大。”罗伟说,干驿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罗伟和人民调解员讲解了提示函中的内容,悉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开展“提示”工作的目标任务之一,正是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江西省乐平市、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等地法院都于最高法《意见》发出3天内开展了“提示”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提示”工作。

  4月17日上午,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第一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提示函。

  “男方徐海(化名,被告)对家庭、孩子疏于照顾,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承办法官、宜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亚红回忆说,后法院向徐海电子送达了提示函。

  “女方黄莉(化名,原告)接过提示函后认真阅读,并表示‘这份提示太有必要了,我一定会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李亚红说。

  4月24日,宜章县法院又在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发出执行程序中的提示函。

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4月17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提示函。霞浦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雷树连告诉记者,该案中,一方当事人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三个未成年子女均由对方当事人抚养,且每月只愿支付1000元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分居后均到外地工作,三个子女随爷爷奶奶生活,而当事人对孩子关心较少。”雷树连说。

  如何让孩子过好童年,这道题本应由父母作答。但一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未能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思考,记者采访了解到,办案法官通过“提示”工作引导、督导当事人答好这道必答题。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年幼的孩子日常随祖父母生活或在学校寄宿。此外,一些涉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残疾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案件。”雷树连说,这些案件需要重点关注,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做好“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及成长环境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各自强调自身抚养子女的优势,并把这些优势当成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砝码。有的甚至在与孩子单独相处时向其灌输对对方的不利言论,完全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与心理健康。”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法官郑莹说,此类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将因婚姻问题对孩子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些同居关系纠纷中涉及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特别是又另外组成家庭的当事人,容易忽视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权益。”李亚红说,《意见》中也提及,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可参照离婚案件,开展“提示”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最高法此次发布《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接受采访的法官均向记者提及,8岁及以上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人格形成、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处于关键时期,且涉父母离婚矛盾纠纷对他们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大,对他们的关爱、教育、引导不可或缺。

多方协同跟踪回访

  记者了解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对关爱未成年人工作作出规定。采访中,法官都认为开展“提示”工作非常必要。

  “‘提示’工作将防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不利影响的‘节点’提前,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进一步前移。”在雷树连看来,《意见》是对法官开展未成年关爱工作要求的进一步强化。

  “‘提示’工作不但从形式上加强了‘仪式感’,内容主题更加集中,能让当事人对为人父母的责任感受更深。”李亚红说。

  下一步,开展“提示”工作有哪些打算?如何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基层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离不开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联调机制。”罗伟说,法庭将推动建立基层多部门协作的“提示”工作回访机制,对当事人关爱子女情况进行追踪。

  “霞浦法院将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阶段开展‘提示’工作。”雷树连说,该院还将与学校、社区、妇联等单位携手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五大保护融合发力,让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全面落实。

  “宜章法院对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审判工作要求,在诉前调解阶段、诉讼阶段全程落实‘提示’工作。”李亚红介绍说,法官要在诉前调解、诉讼送达起诉状或答辩状期间,一并送达提示函,予以首次提醒告知。调解或审判阶段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对条款进行释明。庭审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谈,了解当事人是否理解有关规定、是否知晓法律后果、能否履行好义务。

  “我们还印制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手册,将在教育机构家长会上或开展法治宣传时进行发放。期待未来有更多部门共同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让大家在即将成为父母和已为人父母之时,都能了解要担起的责任,都能学到这堂法治课。”李亚红说。(法治日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