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5:14:29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他被指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并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起诉指控称,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王铭晖的刑事责任。庭审中,王铭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王铭晖生于1960年2月,四川资阳人。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王铭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称其“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