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7 03:35:55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北京3月6日电(记者 马德林)“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主要是表明国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要用法治方式来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 中新社 记者专访,在谈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时如是说。
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国当前的施政重点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称,中国在过去一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马怀德表示,在这一背景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法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层级,进一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他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自2019年中国国务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中国各地在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积累了很多重要经验和做法。马怀德以自己在浙江的调研为例,指出当地很多经验和做法亟待以法律化形式加以固化。同时,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虽好,但局限于本地,立法有助于这些经验做法的全国推广。
第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政策制定要遵循规律、广聚共识、于法有据。”马怀德认为,政府制定政策、做出决策,都要有法律依据,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行为,这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此外,多年来中央出台很多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文件和政策,也急需法律化,以增强其制度刚性和约束力。
第三,“最重要的一点,优化营商环境是包括各个国家机关在内的全社会责任。”马怀德指出,这项工作不仅需要行政机关有力推动。还需要司法机关提供保障,这就要求把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加以解决。
“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关于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特别强调要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马怀德说,立法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体现出国家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