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7:34:44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网 郑州5月28日电 (记者 刘鹏)为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健全河南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促进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指出低保标准要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各地要及时公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意见》提出,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各地的低保标准具体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公布,并于公布后次月起执行。原则上低保标准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意见》强调,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量化比例一时难以达到指导区间的,可采取逐步调整的方式,尽快达到指导区间。
《意见》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中的职责。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各地量化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将各地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将纳入河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分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