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3:52:44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网 日内瓦1月25日电(记者 马秀秀)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24日在日内瓦举办“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保障”主题边会。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发言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不仅是要促进物的全面丰富,而且还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的根本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终极价值追求。”常健表示,为此,中国通过不断加强四个方面的人权保障,努力在现代化进程中促进所有人实现自由全面共同发展。
第一,人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为此,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努力提高生产能力,并将发展成果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生存权的保障水平,特别体现在对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基本住房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等的保障。
第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全面参与社会各领域生活。为此,中国采取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为社会成员全面参与社会各领域生活提供适宜条件。
第三,人的自由发展需要依法保障公民各项自由权利。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表达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自由权、个人信息自由权等。
第四,所有人的共同发展需要保障权利的平等享有,并对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特定群体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中国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权利,同时,大力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支援,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使贫困人口能够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作出的上述努力,为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创造了条件。”常健说。(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