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1:09:39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1月19日电 题:公益律师王智斌:泽达易盛案将成中国证券诉讼史上标志性案件
中新社 记者 陈康亮
备受关注的泽达易盛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逾7000名适格投资者获超2.8亿元(人民币,下同)赔偿款。泽达易盛案投资者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 中新社 记者专访时表示,该案将成为中国证券诉讼史上的标志性案件。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2020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和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7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委托相关律师代理诉讼。
2023年12月底,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2024年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其近日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发放赔偿款共计2.8亿余元,现已发放完毕。
作为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本案诉讼代理人之一的王智斌表示,泽达易盛案涉及7195位原告投资者,和解金额超2.8亿元。从投资者人数、和解金额、审结周期等多个角度来看,该案均创造了历史,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其他集体诉讼案件的处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
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泽达易盛案是继康美药业案后,中国资本市场第二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
所谓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模式。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在原来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基础上创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泽达易盛案的最终适格投资者确定为7195名。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2.8亿余元。
王智斌指出,康美药业案与泽达易盛案不同,前者是首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泽达易盛案则是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但与判决一样,调解也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两个案件都将成为中国证券诉讼史上的标志性案件。
王智斌表示,在泽达易盛案件中,各被告主动提出按照核损金额全额予以赔付,后经法院审查,具体赔付方案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且流程上会更加快捷。基于诉讼周期等因素的考虑,在法院的组织下,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与各被告达成了调解。
谈及泽达易盛案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意义和影响,王智斌认为,多样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如何“多样化”则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完成赔偿款划转,这些均体现出法院、投资者保护机构作出的新尝试和努力。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泽达易盛案也有积极意义。本案7195名投资者无需准备材料即默示加入诉讼,并且无需等待漫长的诉讼周期即获得赔偿,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王智斌说。(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