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5:16:03 来源: sp20241030
人民法院要将具体工作立足维护法律实施、服务法治建设职能,置身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局来考量,切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作为讲政治的审判机关、讲法治的政治机关,必须将具体工作立足维护法律实施、服务法治建设职能,置身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局来考量,切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政治方向。党的绝对领导是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的最大政治优势,讲政治、顾大局是人民司法一以贯之的鲜明本色,是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要牢记“政法姓党”的根本属性,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谋划和推动司法一线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保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以“自己再辛苦也要把人民的事情办实办好”的决心和坚毅,久久为功打通群众反映的立案、诉讼、执行、信访等环节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确保司法理念端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促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更新思维理念,紧跟时代需求。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要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在司法融入治理的进程中,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助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有意识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久久为功打通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明晰运行标准,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关键在厘清机构职能间的职责界面,重点解决好职能行使协同、体系运行高效等问题,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审判一线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紧跟法治化建设进程,优化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融合协同,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尽快适应审判质量指标管理体系,落实实事求是、动态管理、防止造假等工作要求,先行先试、敢闯敢试,推动审执工作更好提质增效,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要按照“精、实、细”的标准,着眼“小切口”“微创新”,加强和深化建章立制,因时因势启动修订、废止、解释等工作,确保各项制度适应新的时代需求和发展要求。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绩效观,把审判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融合起来,持续优化完善正负面清单,充分体现“干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加强审判管理,建设过硬队伍。现代化的底层逻辑是人的现代化。就一线司法工作者而言,只有拥有与时俱进的过硬的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品格和审判业务能力,才能更好履职尽责,把案子办好、办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研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审判,通过学习、思考、实践,学会和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既要全面学习法律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也要突出“专”的能力,成为所从事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要学习经济、金融、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依法能动履职必备的知识体系,推动专业知识与审判实践有机融合。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坚定不移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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