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22:00:26 来源: sp20241114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组织网络,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仅2022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就达到1494万件,这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和“就地”。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防范化解矛盾的最前沿。实践中,各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就地化解。我们要进一步织密建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扩大覆盖面,延伸工作触角,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人民调解,既要广覆盖,还要高质量,特别是要在专业性上下功夫。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矛盾纠纷也相应呈现出快速增长、诉求多元等特点。为此,我国持续推进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行业专业领域调解工作,并向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消费旅游等领域拓展。面对新挑战、新特点,要进一步加强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打造人民调解的专业版、升级版。
矛盾调处得好不好,关键在人,在调解员的能力本领。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较小等问题。应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凝聚调解工作合力,群众才能更信服,矛盾纠纷才能实质化解。比如,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必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底色更亮更足。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09日 17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