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6:21:03 来源: sp20241110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黄盛)国务院办公厅6月19日印发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出台了十七条举措,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沈志群向记者表示,《政策措施》是对6月7日召开国常会精神的落地,目前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创业投资行业、广大创投机构要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地将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初步完善和优化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探索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发展道路。
据记者梳理,《政策措施》在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分别做出了详细部署。
“《政策措施》在募资端鼓励险资等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秘书长王爽向记者表示,《政策措施》明确了险资配置股权基金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的规则要求,在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投基金投资的背景之下,期待险资的巨量“活水”能够加快涌入股权投资行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为VC和PE的募资开辟了一条新路;支持资管机构的长期投资产品投资股权基金,为GP的募资拓宽了资金渠道来源。
在投资与管理环节,《政策措施》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王爽向记者表示,随着引导基金成为最重要的LP群体,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如何发展与平衡一直是一级市场上探索的问题。《政策措施》意在引导政府引导基金、国资LP在基金面临到期后的“刚性退出政策”时,做出耐心资本的表率作用。
此外,《政策措施》对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与国资创业投资管理都提到了尽职免责。王爽认为,对政府引导基金而言,基于科创投资的规律和特点,不仅要对母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更要对子基金管理人“宽容错”,才有利于更好发挥投资积极性,更好践行“投小、投早、投科技”,支持创新创业。
在退出环节,《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王爽认为,退出渠道是2024年各投资机构关注的问题。当下,在2015—2016年募集设立的创投基金正进入到退出关键阶段,GP面临着大批存量已投项目等待退出的情况。在国内,创投基金项目退出主要通过IPO实现,并购基金、S基金发展相对滞后,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亟待拓宽。《政策措施》还关注到了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中面临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即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并提出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创新退出模式、发展新渠道缓解“堰塞湖”现状。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政策措施》完善了创投行业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责编:杨曦、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