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09:18:16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南昌1月31日电 (记者郑少忠)日前,江西、湖北两省正式签订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护长江生态。此前,江西已与广东、湖南两省先后签订了东江和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探索完善跨省流域省际政府间“权责对等、共建共享”协作保护机制。
根据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江西、湖北两省将通过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分担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成本,实施双向补偿。协议约定,江西、湖北两省人民政府按照1∶1出资比例,每年各出资1亿元,设立长江干流(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两省以长江干流中官铺(上巢村)和长江重要支流龙港河洋港镇作为监测考核断面,按月均水质类别计算补偿资金。九江柴桑、浔阳、濂溪、湖口、瑞昌等沿长江各县(市区)全力推动绿色产业优化升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
江西、湖北两省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以持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积极探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4年02月01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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