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00:57:46 来源: sp20241108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于淼)“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助,账户解冻后,资金流危机解除了!”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某贸易公司进行回访时得知,贸易公司因案被冻结的39万余元资金已顺利解冻。
今年3月,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该贸易公司申诉,称其公司账户中的39万余元资金已被冻结三年之久,严重影响公司经营,遂申请检察监督。
经了解,2020年5月,该贸易公司与万某相关联的A公司签订合同,并如约支付全部货款。后A公司不能按约发货,双方协商退还剩余货款。同年8月,万某及A公司退还了该贸易公司部分货款。但几个月后,贸易公司账户中的39万余元被冻结。
原来,A公司也和B公司签订了合同。收取B公司39万余元货款后,A公司一直未发货也未退款,B公司遂报案。
公安机关在追查B公司涉案资金过程中发现,A公司在收到B公司合同款当天,就将涉案资金转入该贸易公司账户,公安机关遂将此款项冻结。
该院立刻召开案件研商会进行研判,并启动“绿色通道”,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合组成“检察护企办案组”。办案组全面审阅材料后认为,是否存在违法冻结行为的关键点在于,贸易公司对A、B公司间的交易情况是否知情。
为厘清案件争议,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对接,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联系贸易公司听取其诉求。证据证实,贸易公司对A、B公司间的交易情况不知情,贸易公司与A公司买卖合同真实有效,A公司未按期发货,应当返还贸易公司合同款。A公司向贸易公司退款系正常履行合同的商业行为。
“贸易公司获得的A公司退款属于合法取得财物,不应当被追缴。”办案组认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资金出现问题会威胁到企业的发展,要尽快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为化解矛盾,纾解企业经营困局,今年6月,该院针对违法冻结问题,督促公安机关解冻贸易公司银行账户。目前,该贸易公司的39万余元已被依法解冻,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经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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