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8:47:15 来源: sp20241109
2024年5月31日*ST巴安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上市公司或其相关方被立案调查数量明显增多。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6月2日记者发稿,今年以来,6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65份公司或相关方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被立案调查对象涉及上市公司本身、高管、控股股东等。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调查的公告数量增长53%。涉及信披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的公告数量位居前三,分别为52份、6份和3份。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今年以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及高管明显增多,体现了监管部门“零容忍”执法趋势,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护中小投资合法权益。
4月份以来立案调查公告明显增加
从单月情况来看,1月份、2月份、3月份,上市公司发布的立案调查公告分别有8份、5份、13份。4月份以来,上市公司年报进入集中披露期,公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多。4月份和5月份分别有20份和19份,仅2个月就有39份立案调查相关公告,涉及37家公司,远超去年同期。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新“国九条”的发布,监管部门明显加强了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了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多,是资本市场严监管的集中体现。同时,作为市场主体机构,审计机构也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等的调查,导致更多上市公司及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股东资金占用等问题被监管立案调查。
5月初,随着年报披露季结束,一批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也被立案调查。仅5月8日、5月9日,包括东旭蓝天、东旭光电、ST华铁、威创股份、*ST三盛、普利制药、*ST越博在内的7家上市公司“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今年以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体现了严监管背景下‘零容忍’的执法趋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机构通过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监管机构致力于提升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信披违法违规数量占比近八成
从立案调查原因来看,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数量依旧最多,有52份,占比接近八成,同比增长85%。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在卢鼎亮看来,上市公司若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影响市场信心和资源配置效率。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旨在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在同一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杨表示:“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内部控制失效、财务造假等更深层次的原因。”
从今年上市公司或其相关方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来看,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例如,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增多。年内有3家证券公司被立案调查,其原因包括涉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等。
此外,对于严重且违法事实清晰的行为,证监会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提高行政执法威慑力。如上述中核钛白案,证监会在一个月内完成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涉案各方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7753.2万元,被处罚款合计1.57亿元,罚没金额合计2.35亿元。
紧盯“关键少数”
监管层加大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追责力度。今年以来,已有16份相关公告涉及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
进一步来看,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方面则主要涉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例如,ST永悦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在张杨看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掌握着公司的核心信息,如果缺少对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内控的理解和重视,势必会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关键少数”可能会出于各种利益考量,忽视或故意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视而不见。
紧盯部分“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田利辉表示,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国九条”等监管政策;提升审计质量和监管透明度,及时揭示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对不法获利机构和个人的罚没金额,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引导投资者对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谨慎投资,加强投资者诉讼渠道建设。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应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有效的震慑。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被地方监察委留置,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更为严重。例如,5月12日被立案调查的天娱数科董事长、总经理徐德伟,其因涉嫌共同职务违法,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进一步来看,年内至少有8家公司实控人或董监高被地方监察委留置。
(责编:杨曦、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