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发布时间:2024-11-14 22:13:54 来源: sp20241114

  2023年下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时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日前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亟待新质生产力的强劲推动和有力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与创新直接相关、关系最为紧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事关科技发展;作为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事关国家安全。知识产权可以赋能和整合其他生产要素,具有乘数和倍增效应,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服务技术创新,推动形成高科技的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效果,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司法要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

  服务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高效能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产生,常常导致产业格局的调整。只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越靠近前沿,风险和不确定性越高。司法要积极和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要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助力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流转、转化,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在规范中创新、创新中发展。

  服务制度创新,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产力。推动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创新要素深度融合、创新资源有效配置,需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发挥着导向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当前,一些领域还存在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现象,严格保护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基调。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依法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惩治违法不留死角,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以严格司法树立鲜明导向,为创新创业者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践行“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质增效,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依法积极适用证明妨碍排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确保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要谨防权利滥用。准确把握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行使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间的法律界限。对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纠治追责。

  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切实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5G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加强对生物育种等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严惩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侵犯农业科技成果行为,推动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对基因、生物制造、创新药等生命科学成果的保护,合理把握药品专利的授权确权标准,健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保护,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平台企业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依法规范商标注册使用,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恶意抢注等行为,持续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中华老字号司法保护,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依法审理各类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加强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质押、咨询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竞争秩序维护,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大反垄断审判力度,严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增强市场竞争动力。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用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事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充分展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科学、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和务实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高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依法支持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内生动力。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鼓励创新探索,让企业敢闯敢试,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制度建设“增激励”、以法律实施“强保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促进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7日 09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