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 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4-11-09 11:07:35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该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当前,中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同时,也面临着耕地总量有限、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等挑战,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

  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该法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该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该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为加强粮食领域信息管理,该法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当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时,规定了可采取的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实行政策性收储等调控措施。

  该法还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在节粮、减损两端同时发力,耕好“无形良田”。(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