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独特优势

发布时间:2024-11-19 00:02:07 来源: sp20241119

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以公益保护为核心、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社会公众有序有效参与、数字检察科技赋能等独特优势,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加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责主业,积极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例如,西藏检察机关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主动融入“无废高原”创建,推进生态领域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衔接,深化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强化冰川保护检察监督机制,完善珠穆朗玛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检察联络站工作机制,推进“亚洲水塔”保护、“乐游西藏”等专项行动,办理了黑颈鹤、滇金丝猴、纳木错裸鲤保护和矿山环境资源、地热水资源保护等一批有影响的高质效案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雪域高原的良好生态。其中,地热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统计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地热产业可持续发展。

又如,内蒙古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指示,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深化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通过高质效办案推动额济纳胡杨林、黄河“几字湾”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打造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模型,举办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为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创新完善治沙模式、提高治沙综合效益贡献检察智慧,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再如,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的殷殷嘱咐,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监督;大理、洱源、剑川、鹤庆四县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洱海流域生态保护检察一体化机制;大理州检察院与大理大学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科研实践基地,大理市检察院与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不断增强洱海保护协同共治的合力。

二、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如数家珍的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坎儿井等伟大工程,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进藏、凉州会盟、瓦氏夫人抗倭、土尔扈特万里东归、锡伯族万里戍边等历史佳话,检察机关会同文物保护、文化旅游、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协同协作,在积极稳妥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实践中重点研究探索。

例如,2023年以来,新疆吐鲁番检察机关以坎儿井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为契机,针对坎儿井井口裸露、坍塌,井口周边垃圾堆放等问题,为消除坎儿井水资源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经督促整改,共清理长度约1000米的坎儿井及井周边20余吨的垃圾和废弃物;对裸露、坍塌且已分辨不清的11个井口重新堆土修复并进行加盖加厚;对周边居民进行文物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办案实现了对现有实物原状最小干预,并兼顾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2024年9月3日国际灌排委员会第75届执行理事会上公布的2024年(第十一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中,新疆吐鲁番坎儿井等4个中国工程成功入选。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新疆各民族交往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讲清楚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血脉相连、命运与共的重要成员。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把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在指导新疆检察机关办理伊犁将军府武备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伊犁将军府武备库作为清代初期新疆政治军事中心存放武器火药的重要场所,其历史价值和政治意义独特,在进行专业修缮后,应当借鉴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军地协作办理禄米仓保护案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涉军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示范基地。

最高检第十六期巡讲支教团(公益诉讼检察专题)在新疆巡讲支教期间专门调研土尔扈特万里东归、锡伯族万里戍边相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并就相应开展跨省际区划协作和涉外检察公益诉讼国际合作加强专题研究。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援助,助力完善地方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在开展民族地区业务指导和援助过程中,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功能作用,及时总结监督办案经验,针对确有必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与民族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特别是少数民族代表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保障地方立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措施,共同促进良法善治。

例如,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推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对名城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生态环境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在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行政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仍不整改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又如,广西检察机关加强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推动《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再如,青海检察机关开展“人兽冲突”专项监督,推动《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健全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牲畜、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省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推动《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