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51:39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12月1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疗服务供给。
资料图:民众在门诊大楼内挂号。 韩章云 摄通知指出,秋冬季是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近期,一些地方儿童呼吸道疾病病例数量明显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任务繁重。为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增加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资源,满足患儿就诊需求,
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即多措并举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疗服务供给。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深挖潜力,努力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供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强化院内医疗资源统筹,通过儿科医生全员上岗接诊,从儿童保健科、内科等科室抽调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儿科门诊力量,全力挖掘儿科诊疗服务潜力,扩充服务资源总量。在就诊高峰期,应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延长门诊时间,增加门诊号源,加开诊室、诊疗区域,开设夜间门诊和周末门诊,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要做好检测试剂、药品、耗材等物资储备,保障全面充足供应。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织开展儿童呼吸道疾病中医药防治相关培训,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服等适宜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预防保健、诊治康复方面的特色优势。
依托“互联网+”优化儿科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避免院内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减轻线下就诊压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优化门急诊布局和就诊流程,实现呼吸道疾病与正常儿童保健服务、其他疾病诊疗合理分区,呼吸道疾病患儿与其他就诊人群合理分流。要以呼吸道疾病患儿为重点,努力提供门诊、急诊、采血、医学影像、治疗、入院等环节相对集中的便捷服务,减少就诊患儿及家长在院内交叉流动。要采取网上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化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等方式,引导错峰就诊,提高诊疗效率,提升就医体验。
通知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和托幼机构业务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围绕儿童家长普遍关注的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科学用药等热点话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健康教育,广泛传播科学知识。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科学解读疾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适当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方式。要大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提高儿童流感疫苗接种率。要加大辖区内托幼机构负责人和保健员培训力度,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提供专业性防病指导;引导儿童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教室、活动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做好消毒。
统筹协同优化区域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科诊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辖区内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明确提供服务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和服务内容,便于群众查找和获取就诊相关信息,方便儿童就医。要做好区域医疗资源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方案,设置预警线,当出现短期就诊量大、等候时间长、诊疗负荷过重等情况时,要做好妇幼保健机构跨院跨地区调度支援,及时应对高峰期儿童就诊压力。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事关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科诊疗服务,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治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检查调度。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儿童呼吸道疾病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充分发挥高水平医疗机构作用,加强对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