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8:07:10 来源: sp20241116
出于教师的直觉,廖春燕掀开了一只口罩,暴露出一个7岁孩子被隐藏的生活。
那是2022年春天,在四川省沐川县的一所小学,开学好几周了,天气回暖,廖春燕班上,只有一个叫小圆的女孩始终戴着口罩。
“感冒一直没好吗?”她问,小圆支支吾吾,不肯回答。
廖春燕伸手摘掉孩子的口罩,随即在她脸上看到一块淤青。
难愈的伤
“是我自己不小心撞的。”小圆解释,“就是在哪里磕到了。”
起初,廖春燕相信了,她回忆,那块淤青不大,不太起眼,就在颧骨下面一点。
然而,那淤青又格外难愈,“这个星期好一点,下个星期又来新的”。
廖春燕觉得不对劲,但每当她问起来,小圆总说“自己磕的”。
直到有一次,这位老师忍不住追查下去,在孩子背上发现了更多伤痕,它们竖着排列,“像被毛衣签子打过”,表面结的痂正在脱落。
小圆这才坦白,“是妈妈打的”。
廖春燕了解到,孩子口中的“妈妈”,是她父亲的新女友。小圆一两岁时,父母离婚,母亲独自离开,再没回家。父亲要外出打工,小圆常年跟着祖父生活,直到1年前,祖父去世,父亲带回女友,给小圆当“妈妈”。
“妈妈”姓蒲,在镇上的一家小店工作。起初,廖春燕以为她“教育孩子的方式过激”,前去店里做“家校沟通”,希望她“注意管教孩子的方式”。
这位老师记得,那个女人30多岁,留遮住眉毛的“妹妹头”。她态度良好,解释称自己脾气急,有高血压,教育小孩情绪不稳定,还承诺“以后多注意控制”。
廖春燕还不放心,又联系了小圆的父亲杨某。他初中毕业后没再读书,打工至今。听了老师的说法,杨某“没太在意”,他表示,“女朋友照顾孩子很尽心,只是方式过激了一点”。
小圆的伤还是好不了,更确切地说,是新伤不断增加。
廖春燕说,学校多次找小圆“妈妈”蒲某沟通,面对质问,“她从来没慌张过”,只是表现得很懊恼。有一次,她找出的理由是,“小圆爷爷去世,家里不吉利,引起我身体反应,激素分泌过高,才总是失控”。
学校报了警,“综合考量孩子的家庭情况和事件的严重程度”,警方对小圆家长进行“威慑训诫”,当时没有立案。
孩子身上的伤继续增加。
在廖春燕的记忆里,小圆留着厚厚的、快要遮住眼睛的刘海,一撩开,就露出因为受伤而呈现青紫色的额头。这位老师担心小圆“妈妈”利用头发遮盖暴力的痕迹,就让孩子剪掉。结果,小圆眼皮上多出几道伤口,“是妈妈用剪刀剪刘海时戳伤的”。
有一次,小圆一周没上学,蒲某称,要带孩子去县里看病。廖春燕不相信,要求见小圆一面。阴雨蒙蒙中,她在校门外望见了小圆,披头散发,整张脸肿着,几乎变形,像一个瘀紫的“大头娃娃”。
“大头娃娃”抬起头,睁不开眼睛,微声喊了句“廖老师”,她解释,“是我自己滑滑板车摔倒了”。
廖春燕的眼泪落下来,说不出话,她记得那天分别时,小圆喊道:“廖老师,请不要告诉爸爸我没有去读书。”
“我可以管得了”
在廖春燕的印象中,小圆的父亲杨某“一味偏袒女友”。他常年在成都务工,虽然没打过女儿,“但好像也没有更多的感情,只是履行基本义务”。
那天,在校门外与小圆分别后,廖春燕拨通了杨某的电话,质问他知不知道女儿的情况。杨某说,“知道,昨天晚上才看过”。廖春燕气愤地问:“你不觉得孩子的伤不正常吗?”杨某答:“可能是她妈妈没注意,摔伤了吧。”
对小圆的处境来说,这又是一次毫无意义的沟通,杨某从不觉得女儿受伤是什么大事,认为多是孩子“不小心”。廖春燕严肃地指出,孩子在学校的1年多里,没怎么摔过跤,参加校园活动去山上远足,也没“不小心”受伤,“为什么反而在家时,有那么多意外?”
说急了,廖春燕也曾情绪失控:“如果你再不管我就把她送去公安局了!”她记得杨某好脾气地回应,知道了,会沟通,这样的事不会再发生。
小圆身上,新的伤痕否定了这个父亲的承诺。
“今天晾衣杆掉下来打着了,明天关门时把手压了,再哪一天又被板凳撞到了。”后来,还不等廖老师开口问,小圆便抢着回答:“这个伤不是我妈妈弄的。”
廖春燕努力对小圆解释,一个孩子总是摔跤,可能是小脑有问题,要让爸爸妈妈带去看医生。如果不是生病了,那么这伤就不正常。她试图让孩子理解,即使是母亲,也不可以用让孩子受伤的方式教育孩子,“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有法律保护儿童”。
事实上,知情的老师都有点急了。语文老师曾压不住愤怒地问小圆:“你自己都不保护你自己,我们怎么保护你?你自己都不坦诚,我们怎么来帮你?”
廖春燕理解小圆为蒲某“解释”的行为。她推测,在学校,老师教育小圆,在家里,她则被蒲某“洗脑”。在小圆的描述里,“妈妈”打人都有理由——字写得不工整、作业写慢了、走路走慢了、“妈妈”没拿钥匙她却不小心关上了门等。“妈妈”总说:“我是因为爱你才打你,打你是为了让你变得更好。”
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小圆会向老师坦陈:“妈妈在打我时说‘今天我就是把你打死了都没人管得了’。”廖春燕曾脱口而出:“我可以管得了!以后她再这样说你就来找我!”
这位班主任记得,小圆没回话,只是呆呆地盯着她。
从初春到初冬,从廖春燕第一次发现小圆的伤痕算起,快1年时间过去了。一天到校后,小圆整个上午都在冒汗。天气很冷,但汗珠从她头皮上渗出来,顺着头发往下滴。廖春燕把小圆带到办公室,小女孩昏昏沉沉地趴在桌子上,眼泪和汗水一起滑落,她虚弱地说:“头好晕、好疼,我好难受。”
廖春燕得知,那天早上,蒲某拽着小圆的头发转了好几圈,把孩子甩到一只箱子上,撞伤了她的额头。这位老师又哭了,她抓着手机就往校长办公室走,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必须报案。”
“妈妈对我挺好,她打我打得不那么厉害了”
这一次,沐川县公安局立了案,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蒲某供述了她对小圆实施的暴力。
案件卷宗显示,蒲某这样解释小圆身上伤痕的由来:头皮下的血肿,“可能是我推出去撞到的”;额头正中的瘀肿,“是喊她跪在地上磕头,磕出了声响”;背上的条状伤痕,“是我用衣架打的”;手臂和胸口的烫伤,是用花洒淋的,“我以为花洒出来的水不烫”;膝盖上拳头大的伤疤,是让小圆在水泥地罚跪后磨破了皮,用瓶子装开水给她“热敷”,“后来记不清是第几天,我发现她的裤子和膝盖粘连到一起了”。
还有左下颌、颈部、右腰部、肘关节和脚踝的伤……蒲某“记不清了”,也数不出自己打过小圆多少次,“有时候一周多点儿,有时候一周少点儿,骂的比较多”。
为了防止别人发现,她有时会用胶水粘住小圆的头发,遮住孩子头上的疤,或者用化妆品盖住淤青。“我也不是故意要打她的,是因为我性子比较急。”蒲某供述道,“我没有讨厌过她,我还是很喜欢她的。”
在她与小圆的日常生活中,这个说法看上去还有些依据。
蒲某在朋友圈写道:“你是爸爸妈妈此生的温暖,我的小太阳。”小圆生病时,她也发朋友圈,“我真希望生病的人是我”。邻里街坊都为蒲某虐待小圆的事情感到惊讶,他们看到,蒲某风雨无阻地送小圆上学,带她出门玩,给她准备生日蛋糕。“后妈带成这样还算不错了。”有邻居说。
蒲某曾接受乐山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的测试,结果显示,在所有的数据中,蒲某的“掩饰性”得分非常高。心理医生认为,“这说明她在测试中刻意地有所隐瞒,并没有完全说实话”,通常而言,“掩饰性”得分高的人惯于伪装出自己想呈现的样子。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后,案件移交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考虑,小圆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蒲某是小圆的唯一看护者,小圆也并非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无法移交福利机构接收。为了确保小圆有人照顾,检察官最终决定,对蒲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暂时不予羁押,但需配合侦查,保证随传随到。
小圆的父亲杨某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针对蒲某的刑事谅解书,在和蒲某一起接受问讯和调查时,他努力替女友说着好话。办案检察官邱静问他,为什么不制止蒲某?杨某回答:“我不知道这些事,小圆说是她自己受伤的。”蒲某则“表现得很老实”,再三认罪悔罪,说自己不会再犯。
检察官邱静至今感到心酸——第二天,检察机关走访询问小圆的情况,小女孩说:“现在妈妈对我挺好的,她打我已经打得不那么厉害了。”
逃离家暴,何处为家
“不能再让小圆和她生活在一起了。”邱静想,作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她和同事都意识到小圆并没有摆脱原来的处境,但问题仍在那里,“如果逮捕了蒲某,谁来照顾小圆?”
检察官们想到了小圆的生母,虽然数年来她未曾探望孩子,但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用。邱静过去办案时见过类似的情况,“如果离家的人真的不想管小孩,不可能一直给钱”。
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另一位办案检察官、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严强联系上小圆的生母胡女士,她在重庆一家汽车工厂工作。得知她的地址后,检察官们不敢耽误时间,“怕在此期间小圆再次遭受虐待”,他们连夜从沐川县赶到重庆,在深夜的一家茶馆见到胡女士。
“她和小圆真的很像。”这是邱静的第一印象。
听完检察官的叙述,胡女士没有马上答应抚养小圆。与杨某离婚后,她的生活也“自顾不暇”,称没有余力照顾孩子。
直到她看见检察官递来的案卷,里面有公安机关带小圆验伤时拍下的照片,那些伤口触目惊心。这个母亲没能在那些照片面前保持平静,先是哽咽,然后泣不成声。
据胡女士讲述,她与杨某结婚后,丈夫赌博、家暴,让她看不到希望。小圆1岁多时,她抱着孩子去谈离婚,结果杨某拿着西瓜刀划向她的脖子,留下了一道至今未消的疤痕。那时她刚20岁出头,吓破了胆,“只能顾住自己的命”,就逃离了那个家。
几年来,她偷偷关注前夫的社交媒体账号,看女儿的照片和视频,“以为她过得不错”;每到小圆生日或春节,她会给杨某转账汇款,让他给小圆买礼物。除此之外,她不敢与前夫有更多交流,怕遭到报复。
最终,胡女士向检察官提出,希望把小圆交由自己抚养。
确定了小圆的去处,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联系公安机关,逮捕蒲某。
办案检察官没想到,小圆不愿意见生母,她想留在蒲某身边。她告诉检察官,舍不得“妈妈”,“妈妈”给她买衣服、梳头发,还给她买生日蛋糕,小圆说:“在不打我的时候,妈妈还是爱我的。”
“她没有感受过爱,所以她觉得那个人爱她。”邱静说。
事实上,蒲某对小圆的人身控制也升级了。被逮捕前,她给小圆买了电话手表,要求她每上完一节课必须回电话。有时老师拖堂或是要布置作业,小圆也会立即冲出教室,“怕电话打迟了妈妈又要批评我”。
与此同时,蒲某还在不停地给检察官打电话,表示自己知道错了,现在很遵守法律规定,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能“从轻处理”。
蒲某被逮捕当天,胡女士踏上了与小圆相见的旅途。她不敢一个人来,“怕被打”,检察官就陪着她回到沐川县。
面对带着新衣服、新书包等礼物来到学校的胡女士,小圆问检察官: “你们能不能给我‘妈妈’一个机会?”
这句话刺痛了胡女士,她流着眼泪,向小圆展示脖子上的伤痕,试图证明自己不是不爱女儿,“只是也很害怕”。
最终,小圆同意与她一起离开。
两人手牵手上了车,邱静记得,车身晃动,小圆靠近母亲的怀抱,母亲则顺手抱住女儿。也许是有了某种安全感,小圆终于开始详细讲述自己的遭遇。
她还接到了蒲某被逮捕前打来的最后一个电话。
“放学了不要乱跑,直接回家。”
小圆平静地回答:“好的,我知道了。”
“我知道她不会改”
小圆给检察官邱静留下的印象是安静但有些木讷,反应总是“很迟钝”,讲话前需要思考好一会儿。
但班主任廖春燕记得,小圆最初不是这样的。一年级刚入校时,她和其他孩子一样天真活泼,思维能力强,是班里的优等生。后来,她渐渐变得木然,偶尔暴躁,还用铅笔划烂过同学的课本。
廖春燕觉得,是蒲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影响了小圆。
出于对小圆心理状况的忧虑,检察官曾联系乐山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小圆做了一次短暂的心理辅导。
心理医生周霖和张永芳见到小圆时,她正含胸坐在沙发上,低着头,神态拘谨,双手放在身前,呈现出“自我保护”的姿态。张永芳靠过去,慢慢拉起小圆的手,摸到她的汗水。
“这是遭受长期暴力的孩子常有的、缺乏安全感的状态。”张永芳分析。她发现小圆谈起遭遇时很平静,“没有对施暴者的恨意,甚至还有一些依恋”。
张永芳理解,小圆身边长期缺少固定的陪伴者和健康的依恋关系,蒲某虽然对她施虐,却是小圆生命中“唯一一个真实存在的,可以去依恋的对象”。
这个年幼的孩子也有着无比清醒的时刻。
廖春燕难以忘记,某天她陪小圆接受警方的问询,路上她问:“如果你妈妈改正了,你会原谅她吗?”
“不会原谅。”小圆说,“因为我知道她不会改。”
尽管后来小圆对蒲某的态度反复变化,廖春燕始终觉得,那一次小圆的回答,是真实的。
通过沟通,张永芳判断小圆的状态“还可以”,能理解和接受她的心理疏导。另一位医生周霖表示,“心理咨询是在用1个小时对抗无数个小时”,在短暂的咨询过后,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回归原有的生活环境,持续的心理影响什么样,极难评估。“如果家长无法认知到他们的家庭问题,针对儿童的心理治疗难度会非常大。”
针对施暴者,心理医生晏琳芯在看守所见到蒲某时,记得她表现得平静、寡言,没有太多表达的欲望。
晏琳芯只知道她30多岁,从未生育,男友长期在外,她独自在家带孩子,“睡眠和情绪状态不太好”。
提起小圆,蒲某表示自己情绪控制能力很差,小圆做错事时她会非常容易发怒,但事后又会后悔。其他时间,她和小圆“关系不错”,小圆也总会“原谅”。
“很多家长会在心里设定一个理想的孩子,不断要求孩子向那个理想靠拢,忽略孩子本身的感受和情况。”晏琳芯说,“蒲某或许自以为理所当然,孩子就是要听家长的话,殴打和虐待,只是家长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
同时,晏琳芯也认为,蒲某的行为本质上是面对弱小者的一种权力欲望的展现。“当她面对与她力量相当的人,需要去妥协,控制情绪。当她面对比自己弱小的群体时,就可能肆意发泄压抑的情绪。”
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工作的张永芳提醒道:“家长教育孩子时有暴力行为,即使没到涉嫌违法的地步,也会对孩子产生隐蔽的长期心理影响。”
“这不是‘未检’一个部门的事”
小圆回到了母亲的老家,四川遂宁。
胡女士没法独自照顾小圆,将她交给外婆。邱静他们放心不下,跟着前往,要“亲眼确认”。
车子爬上村里的土坡,大家眼前出现一栋二层楼房,门口站着早早迎出来的小圆外婆,她满脸笑容,领着小圆舅舅家的两个小孩。隔了老远,两个小孩对着小圆大声喊:“姐姐!”
邱静悬着的心一下子落了地。
“血缘有时候很神奇。”她感慨,几乎没费什么力气,小圆就和表弟表妹玩到了一起,喊“外婆”也毫不迟疑。
为了迎接小圆,外婆早早打扫了房间,准备了零食。原来,小圆半岁前,都是外公外婆照顾,他们还将那时拍下的照片翻给检察官看。
听闻小圆的遭遇,外婆愤怒地感慨:“咋个会有这样的人!”
邱静和同事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小圆在当地入学,转学籍需要先转户籍,两地公安部门多次协调对接,最终将小圆的户口迁入镇上的集体户,解决了上学问题。
最后一步,检察官希望将小圆的抚养者由父亲杨某变更为母亲胡女士。
胡女士不敢跟杨某见面,检察机关为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杨某放弃了小圆的抚养权,今年6月,经沐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严强解释,从法律义务上看,检察院的工作其实早已告一段落;此后对小圆的所有救助行为,却也是“职责所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说,“未检”工作不仅仅需要完成基本的检察职能,同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本人的帮扶以及救助。
“这不仅仅是‘未检’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严强说。在救助小圆的过程中,当地公安部门、妇联和社会力量都作出了很大贡献。
回忆办案过程,邱静心里还有一丝后怕。
“如果当时我们没有找到小圆的生母怎么办?”她忍不住想,“可能还是得让她和父亲一起生活。”等蒲某服刑期结束,小圆又会回到原本的生活。
“涉及到救助,社会保障资源是有限的,目前还满足不了每一个有需求的人。当孩子的亲属有能力抚养时,很难动用社会资源。”邱静解释。
另一个问题是,有没有可能让小圆被发现受伤后,尽快脱离家暴的环境。
2018年,邱静曾接触过一个案子,一名幼女遭到性侵,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之前,孩子已在医院做过检查。“如果早点告知我们,后续的取证和定罪都会容易很多。”
那起案件发生后,沐川县检察院联合当地卫健委出台针对医院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如果在医院发现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情况,必须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期,全国各地也在陆续出台类似的规定,报告的范围从医院逐步扩大至学校等其他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机构。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于202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意味着,向有关部门报告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再是一种道德选择,而是一项法定义务。
真正落实的过程,依然困难重重。
“我们非常努力,但确实存有监管问题。”严强说,尤其是在乡镇村庄,政策执行的末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还未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小地方的酒店,理论上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时,如果发现他与同住成年人并非亲属关系,酒店必须立即报警。但很多人为了做生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人甚至根本没接受过培训就上岗了,导致很多侵害就此发生。”
同时,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也是“未检”工作的难点,相对私密的“家庭”环境有时为暴力提供了“掩体”。
廖春燕曾提到,在当地,“有点条件的孩子都去县里上学了”,留在乡镇小学的几乎都是留守儿童,有的“爷爷奶奶也在打工”,由八九十岁的曾祖辈照看,或者直接被送去别人家“寄宿”。“在几乎完全没有家庭辅助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是‘孤军奋战’。”
“普法教育非常重要。”严强说,“未检”的工作,法制宣传占很大一部分,大量工作不在办案,而在预防。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当地检察官走进校园普法,接到未成年人自主报案,施害者最终获刑5年。“必须要让孩子们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要让更多人知道不能漠视孩子们遭受的侵害。”
邱静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到小圆时,她“像埋在阴天的雾霾里,马上快要下雨”;而她最近一次见到小圆时,她“阳光明媚”。在新的学校里,她成绩很好,邱静还听说,二年级新学期的运动会上,她取得了不错的名次。
而严强则惦记着另一件小事。那是小圆与生母见面后的第二天,严强问她:“长大以后你想干什么啊?”
小圆回答:“我想要像你们这些叔叔阿姨一样,帮助别人。”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廖春燕、小圆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裴思童 记者 秦珍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