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11:39 来源: sp20241109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关于睦邻互信和伙伴关系原则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支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发扬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这一上合组织宝贵财富;
重申决心深化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为成员国人民创造持久的和平环境,使其免受安全威胁和挑战;
认为当今安全威胁和挑战具有全球性,只有构建多极世界,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形成合力,才能加以解决;
声明如下:
一、所有成员国在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一律平等。
所有成员国,无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人口数量、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本组织内享有制定和采取决策的平等权利。
成员国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安全、经贸、能源、交通、科技、信息、环保、人文等所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二、和平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
成员国应坚持和平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
成员国不在上合组织机构会议上讨论双边争议问题。
三、上合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
本组织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接纳认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任务和原则的新成员。
四、防止任何损害上合组织利益的非法行径。
成员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采取措施防止本国境内出现任何违背上述文件原则的活动。
成员国强烈谴责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同致力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
成员国强调,实施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原则并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五、自觉履行《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框架内其他文件规定。
成员国重申,坚定遵守《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框架内其他有效条约和文件。
成员国将就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机制性磋商,采取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