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4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获批 首次开展流域共同立法

发布时间:2024-11-14 13:00:02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拉萨1月8日电 (记者 赵朗)记者8日从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获悉,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4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获批,西藏首次开展流域共同立法。

  当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作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图为会议现场。赵朗 摄

  报告显示,2023年,西藏组织人大代表团访问尼泊尔、韩国、蒙古国,接待智利、韩国议会来访代表团,与相关国议员、政要、华人华侨、友华机构等举行会谈21场,宣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介新时代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讲好西藏故事。

图为会议现场。赵朗 摄

  他说,2023年,西藏聚焦“稳定”,制定人民调解条例,起草审议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聚焦“生态”,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订自治区登山条例。批准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4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首次开展流域共同立法,取得重要成果。聚焦“强边”,开展固边兴边富民立法调研,稳慎推进边境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洛桑江村表示,西藏在创新立法实践上积极探索。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制定立法听证规则、立法顾问工作规则,增设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4个。2023全年收集立法意见1027条、采纳925条,对自治区128件现行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