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0:53:22 来源: sp20241105
宣威法院院长陈永福(右一)在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近年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春雷”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关注“终本清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恢复正常生活的老秦
“我的生活终于恢复正常了。”2024年4月7日,查看解冻的银行账户并用微信支付成功购物,老秦激动不已。
2015年,老秦就因一起财产返还纠纷被诉至宣威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老秦返还原告9万元。2018年9月,老秦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宣威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老秦生病住院且无固定收入,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最终以终本的方式结案。
虽然案子已经终本,但案件执行并没有就此结束。在随后的5年多时间里,承办法官因人员岗位调整而换了几任,对该案件的网络查控及走访摸查一直持续进行,其间还依法对老秦采取了限高、列入失信人员等惩戒措施。
因被列为失信人员,生活上处处受到限制的老秦终于在2024年春节后,主动走进宣威法院执行局,找到承办法官,要求协商处理该案执行事宜。经过组织当事人协商,申请人同意老秦在限期内筹集资金还款,这起拖了5年的案款最终得以履行。老秦成功解除了“老赖”的身份,银行账户也被迅速解冻,案件也从“终本”变成了“执毕”。
为切实解决困扰法院的“终本”问题,宣威法院在反复调研并多方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部分案件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借助当地运行有效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在派出法庭、乡镇设立便民执行服务站,借助基层综治、调解、人民陪审、村社“五老”等力量,有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执行工作体系。
通过集中“火力”重点关注“终本清仓”,以及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打通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堵点问题,大量长期没有进展的“终本”案件得以案结事了。宣威法院2023年受理执行案件9692件,结案9365件,综合结案率同比提高0.18%,其中通过一案一账户兑付案款2.85亿元,纳入失信名单1788人,限制高消费 3582人,拘留149 人,移送拒执罪4人。
■消失的“毕大哥”回来了
“我这东躲西藏的日子真是过够了!”东躲西藏近十年的“毕大哥”被带进宣威法院后表示。
2014年2月,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小龚回家途经宣威城区时,被同样是未成年人的“毕大哥”及伙伴燃放的鞭炮炸伤左眼。经过住院治疗,小龚支付了2万余元的治疗费,后经过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经公安机关及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小龚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因未能确定“毕大哥”和伙伴谁是具体伤害行为的实施者,法院判决“毕大哥”及伙伴连带赔偿小龚医疗费用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 经协商,“毕大哥”的伙伴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一半责任,但“毕大哥”家一直未自动履行。
2015年,小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毕大哥”一家已经离开了宣威。承办人将查询情况告知小龚后,由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十年来,先后接手的承办人不断通过网络查控,甚至多次前往“毕大哥”户籍所在地,但一直未能查控到其财产,也未发现其身影。
2023年年底的一天,在外漂泊多年的“毕大哥”回到家乡,他以为过了这么多年,法院估计放弃了,想不到法官第一时间就找上了门。
经过承办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做工作,在申请人小龚主动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4万元的协议并履行。
■从“终本”到“执毕”
无独有偶。就在“毕大哥”被“请进”法院的第二天,宣威法院根据线索,前往当地火车站进行守候,成功将四年多未露面的“朱大姐”抓获。
面对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债务给付义务,“朱大姐”拒绝了,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体检结束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朱大姐”意识到抵赖无用,主动联系亲属,凑钱交付了三分之一的执行案款,并写下了还款保证书。
法官介绍说,“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本”是案件的结案形态,但“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法院已经不再管辖。相反,“终本”的案件法院同样会尽最大努力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间,申请人也应积极主动寻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宣威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龙表示,要真正解决“终本”问题,特别需要申请人的共同参与,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毕”。法院应当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建立管理库,并不断完善相关数据,实现专人管理跟踪。
宣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绍华表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在“终本”案件执行中,主动接受多方位监督,人大代表从个案监督、法律适用等司法规范中找准与法院同频共振的“力”道,为法院解决执行难点事宜提供了有力支持。(区鸿雁 何燕萍)
(责编:温璐、梁秋坪)